法制宣传讲话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应该按下面几点: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敬师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2)
同学们:
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3)
今天我们中心小学的全体师生集中在这里,举行“爱心捐赠活动,在这个特殊的场合里,每一双温暖的手,每一个关爱的眼神,都深深的感动着我,相信也感动着在场的每一个人,一股爱的暖流正流淌在我们心间。
一个书包,一个笔盒,一支钢笔,几个本子的捐助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各位老师的爱心对每一位受捐的同学的鼓励却是用金钱也无法取代的。你们投下的不仅是心意,也是对学生们的深切关心和诚挚祝福。爱的力量是永恒的,爱心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支柱,只要有爱就有希望,只要有我们的坚持,就会为这些贫困学生的生活增添温暖和信心! 同学们,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家庭暂时的困境不是家庭主观造成的,也不是同学们的责任,贫穷不是罪过,生活在困难家庭也不是耻辱,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人比比皆是。我希望受助同学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立足现实,自尊、自强、发奋学习,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老师。
在这次活动中,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心小学全体教师团结一致、奉献爱心的精神。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我相信我们的学生会加倍珍惜学习的机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懂得关爱他人的人才能真正关爱自己,只有奉献才能懂得生命的可贵,只有在奉献中才能体会真正的快乐。让我们始终保持一颗感恩的心,感恩一切给予我们关怀,帮助,支持与鼓励的人。希望受捐助的同学在人生的道路上永远充满爱心,这样你们就会永远充满向上的力量。
最后,我希望全体教师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希望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更希望爱心在学生们的心中永远传递下去!努力把我校办成充满爱心的大家庭。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4)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在这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能和大家一起站在国旗下,就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进行共勉是我的荣幸。
在报告中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内容,号召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你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维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法律真的很重要吗?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自然人,你不能脱离这个社会,更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因此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就不会拥有自由。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才有秩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
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么作为即将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我想,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也就是学法,这是基础。常言说得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道理从何而来?源自法律。那么要讲清、讲透道理就要求我们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样讲出的道理才能站得住脚,才能以理服人。
其次就是守法了。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能因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质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好与坏?解释很简单,法律规定可以做的就是好,反之法律规定不可以做的就是坏。第二层含义就是量的问题,小的好事做多了就变成了典范。雷锋就是如此,他一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事,做的都是平凡的小事,但做多了就成了学习的榜样;反之就成了臭名昭著、万恶不赦,这正印证了所谓的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因此,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遵守校规做起,继而才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再次就是护法。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挺身而出,敢于检举揭发,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学会自护,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普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有13亿人口,面对如此数据庞大的普法对象,仅仅依靠执法、司法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的起来。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你们将是普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就要求你们把所学到的、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对于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更加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构建法制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把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作为现阶段学习的基点,把与违法犯罪做斗争作为今后维护国家、维护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标,共同携手创造祥和平安的美好明天!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合格的小公民》。
梁启超先生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这句话一点都不假,一个国家的希望在于它的整个下一代的素质,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必须从小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是维护社会和谐、校园有序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小公民,校园的小主人,同学们也有责任和义务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或许有的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很遥远,但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法律时刻存在于我们身边,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当你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交通规则?走进美丽的校园,当我们走在走廊里,会经常听到同学们嘴里传出难以入耳的粗话、脏话,并可能演变成武力,造成意外人身伤害;有的同学搞恶作剧,故意毁损学校的桌椅,拿走班级内的教学工具;还有的同学偷窃班级内同学的财物。而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属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请同学们想想我们身边有没有这些违法行为呢?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买不起好吃好玩的。有一阵子,校园刮起“四驱车”热,徐某羡慕得不得了,可是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于是一个歪念在他脑子中形成。他偷了同班同学的10元钱买了一辆四驱车。因为只有10元钱,那位同学也没报告老师,这一风波便草草收尾。这给徐某带来很大震撼,他认为这样“赚钱”倒是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由于偷窃数额较大而被送进了少管所。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今天你还是违法行为,可能不久的将来就会演变成犯罪。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其中,抢劫偷窃犯罪每年以15%的速度上幅。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青少年犯罪都是由小偷、小摸等违法行为发展而来的。人们常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错不改使他们越陷越深,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面对朋友,面对家人,他们青春稚嫩的脸上显露的是深深的悔恨与无助。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可见从小知法、守法,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认真学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从小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其次,要积极参与到学校组织的“四项竞赛”,“诚效少年评选”,“红色少年评选”活动,从各个方面提高和锻炼自己,为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小公民做好准备。
第三,要结合学校关于小学生要遵纪守法的号召,自觉的严格要求自己。明确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意义,争做守法小标兵。
同学们,生活在当下的你们是幸福的,你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都比较好,可同时也不忘记你们身上也多了一份责任。将来的社会要靠你们去建设,要想为祖国多做贡献,就要努力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但最重要的是要先学会做人的道理,要学会遵纪守法,平时抽出一点时间认真阅读一些法律书籍,了解基本的法律要求,并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6)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知法,争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人们常说,家庭教育是我们的第一堂课,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注意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但是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认真学习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知法的人;因为只有知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朋友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我们只有将法伴随于我们的身边,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身边’!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7)
敬爱的教授、酷好的少先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20xx 年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扬日。本日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门生》。
俗语说:“无规矩不可方圆”,不管做甚么事都要有个规矩,不然就甚么也做不可。对国度、社会来讲,这个规矩便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根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紧张标记,是我们构筑社会主义当代化国度的必定要求。青少年是故国的将来,民族的将来盼望。青少年法律本质的凹凸,在必定程度上决议了将来社会的巩固程度。正处在心理和心理的发展发育阶段的门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娃娃,不但可以防备和裁减违法犯罪,更紧张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精良风俗。
邓**说过:“法制娃娃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世纪的小门生,我们要进步本身的法律意识,自发进修根本的法律知识,渐渐培养法律本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百姓;我们要长于应用法律保卫本身的合法权柄不受侵吞,自发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长处;我们要热忱宣扬法律标准,以精确的法制见解去感化身边的人,娃娃动四周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娃娃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举动起来,从本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促成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兑现做出本身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讲话稿(篇8)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XX年,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学校11月份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很威严.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才使社会变得有序,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也许很多同学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小呢,能犯什么罪 即使做错了事,犯了罪,法律也不会制裁到我们.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此法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pin,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人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智力发育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但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
同学们,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不良习性,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触犯法律的高压线.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在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事情:一天下午,一名14周岁的中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放入附近某小学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冰袋后,很快就死了.事后,他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严重的后果已经酿成,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这名学生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同学们,对法律的无知是多么可怕啊!
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头几乎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读书时的一言一行.在我们的身边,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X个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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