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责任人篇一
1. 坚决杜绝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不在寝室内使用明火,燃烛看书,不在寝室内吸烟。
2. 不在寝室走廊、厕所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3. 不私接电源,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4. 离开寝室时随手关灯,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不存放酒精等危险品。
5. 爱护楼内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6. 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试实验工作时应自觉遵守执行学校的防火“六不准、班后防火五不走”制度,严格按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进行实验操作(绝对禁止使用明火做实验的绝对不能使用明火),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类电器取暖。
保证人: 学号:
所在宿舍及房间号: 所在实验室及房间号:
时间:
防火安全责任人篇二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电话: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511001;市林业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承诺保证人)签字: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长(签名):
校长(签名)
臧家庄中心小学
20xx。3。27
防火安全责任人篇三
为了加强雍景豪庭的安全防火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本使用单位内的防火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本单位现向雍景豪庭管理处作出如下责任保证: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随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三、对员工和家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必须自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个以上。
五、家居装修要符合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的合格电工安装,并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六、不损坏、遮盖、阻挡、挪用消防设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单位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单位内用电不超过原有设计用电负荷,不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接驳室内外电器线路。
九、不将燃气用于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处理瓶装液化气残液。
十、按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和燃气用具,严禁私自接驳或封闭燃气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烟花、炮竹,煮食、燃点香烛时必须有人在场。
十二、离开单位时认真检查,不要遗留火种,长时间离家应关掉电源总制。
十三、发现本单位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报警;发现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有责任立即通知该单位业主、管理处或直接报警。
如因本单位使用人或访客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消防事故,本单位及单位业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 单位业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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