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
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简谱,维护玉州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向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举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玉东新区行政区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 (含港澳台胞、华侨 )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其线索简谱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线索简谱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四条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 )举报发生在玉州区或涉及玉州区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
(二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 )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关键作用;
(四 )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五条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玉州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破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进行非法引流(QQ拉人进群、支付宝拉人进群)等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提供帮助的线索,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线索简谱;
(二 )举报架设GOIP、VOIP、“猫池”、“多卡宝”等群呼设备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对每案抓获2名(含2人)以上的涉诈违法人员,每增加1人追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
(三)举报组织、招募、诱骗他人偷渡到缅甸、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等境外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抓获3人(不含3人)以上团伙的,每增加1人追加奖励人民币1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0000元;
(四)举报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和营业执照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抓获的嫌疑人个人涉电话卡20张以上或银行卡5张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涉对公账户、营业执照一套(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
(五)举报“跑分”(洗钱)窝点线索,打掉一个窝点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打掉2个窝点以上(含2个)的,每增加1个窝点追加奖励人民币15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
(六 )举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在逃人员线索,每抓获1名逃犯,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 )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八 )本条规定的奖励不做累加,按最高奖励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现金、转账、移动支付等。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不便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借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发放。
第八条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玉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ND
出品:玉州城事编辑部
信息来源:玉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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